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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与危废领域 19 类违法情形

发布时间:2025-11-11 点击数:49

固废与危废领域 19 类违法情形

  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成为企业合规经营的关键环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大幅提升处罚力度,不仅罚款金额最高达 500 万元,更明确追责企业负责人,部分严重违法情形可直接责令停业关闭。本文梳理 19 类高频违法情形,结合法条拆解处罚标准,为企业筑牢合规防线。

PART.01
一、一般工业固废领域:7 类高频违法红线

1. 未依法公开固废污染防治信息

• 违反条款:新固废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产废、收储、运输等单位需及时公开防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处罚标准:处 5 - 20 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或关闭

2. 未经批准跨省转移固废贮存 / 处置

• 违反条款:新固废法第二十二条(跨省转移贮存、处置需经两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准,转移利用需备案)

• 处罚标准:处 10 - 100 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或关闭

3. 未防污染导致固废泄漏 / 扬散

• 违反条款:新固废法第二十条(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不得擅自倾倒、遗撒)

• 处罚标准:处处置费用 1-3 倍罚款(不足 10 万元按 10 万元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或关闭

4. 未建管理台账或记录不实

• 违反条款:新固废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需建台账,如实记录固废种类、数量、流向等,实现可追溯)

• 处罚标准:处 5 - 20 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或关闭

5. 违规委托他人处理固废

• 违反条款:新固废法第三十七条(需核实受托方资质,签订合同约定治污要求,违规需承担连带责任)

• 处罚标准:处 10 - 100 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或关闭

6. 贮存设施未达环保防护标准

• 违反条款:新固废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暂时不利用的固废,需按标准建贮存设施并采取环保防护措施)

• 处罚标准:处 10 - 100 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或关闭

7. 拒绝 / 阻挠监管检查

• 违反条款:新固废法第二十六条(需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如实提供资料,不得拒绝或弄虚作假)

• 处罚标准:企业处 5 - 20 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处 2 - 10 万元罚款



PART.02
二、危险废物领域:12 类严管违法情形

8.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危废

• 违反条款:新固废法第三十九条(产废单位需取得排污许可证,提交固废相关资料并执行许可制度)

•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 10 - 100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或关闭

9. 未设识别标志 / 未申报危废信息

• 违反条款:新固废法第七十七条(危废容器、设施需设识别标志)、第七十八条(需报管理计划并申报种类、产生量等)

• 处罚标准:处 10 - 100 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或关闭

10. 擅自倾倒、堆放危废

• 违反条款:新固废法第七十九条(需按标准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 处罚标准:处处置费用 3-5 倍罚款(不足 20 万元按 20 万元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或关闭

11. 委托无资质单位处理危废

• 违反条款:新固废法第八十条(禁止提供或委托给无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 处罚标准:处处置费用 3-5 倍罚款(不足 20 万元按 20 万元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或关闭

12. 违规转移危废(未填联单 / 未经批准)

• 违反条款:新固废法第八十二条(转移需填转移联单,跨省转移需经两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准)

• 处罚标准:处 10 - 100 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或关闭

13. 混合贮存 / 处置不相容危废

• 违反条款:新固废法第八十一条(需按特性分类贮存,禁止混合收集、处置不相容且未安全处置的危废)

• 处罚标准:处 10 - 100 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或关闭

14. 危废与旅客同载运输

• 违反条款:新固废法第八十三条(运输需防污染,禁止与旅客同载)

• 处罚标准:处 10 - 100 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或关闭

15. 危废容器 / 设施未消污转作他用

• 违反条款:新固废法第八十四条(转作他用前需经消除污染处理)

• 处罚标准:处 10 - 100 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或关闭

16. 未防污染导致危废泄漏 / 遗撒

• 违反条款:新固废法第二十条(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运输中不得遗撒)

• 处罚标准:处处置费用 3-5 倍罚款(不足 20 万元按 20 万元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或关闭

17. 未制定应急预案 / 台账不实

• 违反条款:新固废法第八十五条(需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第七十八条(需建台账并如实记录)

• 处罚标准:处 10 - 100 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或关闭

18. 无许可证从事危废经营活动

• 违反条款:新固废法第八十条(从事危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需取得许可证)

• 处罚标准:处 100 - 500 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或关闭;法定代表人等责任人处 10 - 100 万元罚款

19. 未按许可证要求经营危废

• 违反条款:新固废法第八十条(需按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处 50 - 200 万元罚款;责任人处 5 - 50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或吊销许可证



PART.03
合规提醒:企业必守的 3 个核心原则

1. 台账要全:建立完整的固废 / 危废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种类、数量、流向等关键信息,确保可追溯。

2. 流程要规:跨省转移、委托处置等环节,严格履行批准、备案、联单等程序,核实合作方资质。

3. 防护要实: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保措施,危废需单独分类贮存,设置规范识别标志。

合规是企业的护身符,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底线。建议相关企业对照上述 19 类情形开展全面自查,及时整改问题,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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