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发布后,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怎么设?
生态环境部近期发布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 1405-2024)(以下简称新《技术规范》)。该文件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技术规范》将监测标准、监测孔、视频监控等技术细节进行了规范与统一,为监管部门的执法工作和排污企业的管理决策提供了坚实支撑。但对排污企业来说,该如何应对点位改造与技术升级带来的双重挑战?为此,《环境经济》采访了相关领域专家。
随着新《技术规范》的发布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中的4.2.1—4.2.3条款,《固定污染源烟气(SO₂、NOₓ、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中的7.1.1、7.1.2.1—7.1.2.4条款,《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中的5.1条款等10项标准规范中涉及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的部分条款将停止执行。 在业内专家看来,此次新文件的核心变化主要体现在技术规范的统一性与操作要求的细化上。例如,统一了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的点位设置标准,并明确了监测孔开设和视频监控的具体要求。这些调整使监测点位设置的要求更加清晰明确,也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以往手工监测要求点位的距离是‘前六后三’(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自动监测多数是‘前四后二’(其按照气流方向的上游距离弯头、阀门、变径管≥4倍烟道直径,其下游距离上述部件≥2倍烟道直径),两种技术规范不一致的情况会给排污单位点位的设置带来一定困惑。”上述专家告诉记者。 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张迪生进一步介绍,此前,由于我国污染源监测点位部分要求的表达不够清晰,相关企业在落实过程中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以监测断面流场和污染物分布不均、监测平台面积不足、监测梯架安全性保障缺乏为代表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出现,不仅制约了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还可能对监测人员的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受访专家表示,新《技术规范》通过统一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的标准,增强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简化管理流程,为监管部门的执法工作与排污企业的管理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首先,在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点位设置要求方面,新《技术规范》将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点位设置统一为“前四后二”,解决了过去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其次,新《技术规范》对监测孔的数量、位置、孔径等技术细节进行了统一规范,并针对不同形状和尺寸的管道等作了技术标准规定,从源头上保障了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最后,新《技术规范》首次提出在监测点位安装视频监控,并对监控范围、保存时间等作了要求,提升了监测数据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此次新《技术规范》通过规范监测点位的设置,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奠定了可靠的数据基础。”张迪生告诉《环境经济》。 污染物排放的监测点位包含在排放口设置的监测孔、工作平台、梯架及其保障性、辅助性设施等,如果按照新文件的标准,企业为适应新的技术要求,需要对监测孔、梯架及相关设施进行不同程度地调整与改造。 这也是新规调整后对企业产生的主要影响。受访专家认为,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合理把控改造进度与技术升级两个方面。 “新《技术规范》不仅要求对现有设施进行改造,还强调对排放口监测点位的持续维护和管理。这种从建设到管理的全面升级,有助于推动排污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张迪生认为,排污单位有责任确保监测点位符合新规范,对照新标准进一步梳理与排查现有点位的差距,加快改造进度。新建项目监测点位的设计涵盖工作平台、梯架、供电、照明等多方面的改造内容,对企业在过渡期内科学规划施工时间提出了更高要求。 技术难题也是企业改造过程中需克服的一大障碍。部分企业的排放口建设时间较长,设备老化严重,不仅影响了改造的顺利进行,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例如,烟囱腐蚀、结构不稳定等问题,都可能成为改造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增加施工难度。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行业的排放口设置条件差异较大,也会影响企业的改造进度。在业内专家看来,以工业炉窑和砖瓦行业的企业为例,它们在排放口的设置规范性上相对滞后,与新规的改造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 但从长远来看,无论是排污企业还是监管单位,都将从规范化的监测与管理中实现互惠互利。 对排污企业来说,未来违法的风险将大大降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均有对污染物排放口设置的相关要求。不论是企业自行监测,还是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监测,各方都不愿因监测采样不规范而出现问题,增加违法的风险与成本。”张迪生告诉记者。 在企业财务管理和环保监测的转型升级过程中,许多企业面临一个普遍问题:监测数据仅用于向环境管理部门提交报告,而不敢用于内部管理或决策。相关专家介绍,这主要源于点位设置不合理、设备选型不当等,导致数据无法真实反映实际排放情况。而通过规范监测点位设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企业可以依据这些数据控制排污量、优化治理设施运行参数,从而实现节能降耗、降低运营成本的目标,并推动治理设施更加数字化和智能化。 “企业如果遵守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积极落实监测点位设置要求,不仅有助于提升其社会信誉和形象,还能增强公众的信任度,促进可持续发展。”张迪生说。 新《技术规范》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不满足监测点位标准变化的排污企业,提供了约两年的过渡期以适应新要求。对排污企业来说,如何及时调整策略,顺利完成改造进度,成为今后必须面对的情况。对此,专家建议,可以从强化培训学习、提前制定改造计划、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工作等方面开展规划。 专家认为,排污单位需加强对新《技术规范》的学习与培训,快速掌握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的相关要求。通过组织专项培训,提升对新《技术规范》的理解和认识,为后续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学习内容包括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监测点位的设置标准等,确保相关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新规。 在培训工作的基础上,排污单位需开展现有监测点位的排查和评估工作。依据新《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学习并排查现有点位的符合情况,包括爬梯、楼梯平台、点位开孔等。对于不满足要求的排放口或采样位置,进行评估测试,必要时可以先对其进行简易改造或处理。如果能力有限,也可委托专业的技术服务单位协助完成排查与评估工作。 在开展评估工作的同时,企业还需加强数字化平台的应用,整合排污口信息、生产工艺、物料平衡等数据,实现监测与治理的智能化。通过对监测点位的基础信息和实时监测数据的掌握,提升监测数据质量,为后续改造奠定基础。 此外,为确保改造任务顺利开展,专家认为,排污单位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尤为重要。企业需将排放口监测点位的排查评估情况反馈至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并提前报备涉及改造、测试的计划和方案。在整改方案中,安全因素作为重点考虑,对于因安全因素无法改造而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点位,应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在进行沟通工作时,企业需注意定期报告监测点位管理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申请协调并解决。如果相关部门提出改造意见,应及时整改与落实。”张迪生说。 对于重点领域的排污企业,业内人士认为,可以探索灵活多样的改造方式。例如,对于火电企业而言,如果水平烟道的点位设置不符合要求,可以通过流场改造和测试的方法加以解决。在测试环节,企业可根据测试结果对点位进行改造,并在改造完成后再次测试,确保其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满足流场要求。此外,由于火电企业通常配备大烟囱,直管段条件相对较好,企业也可通过移位的方式,将监测点位调整至直管段位置,从而实现快速改造的目标。 在新规执行过程中,专家建议,可以持续评估其落地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基于评估结果对技术规范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以确保其长期有效性和对不同场景的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