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1.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并与预案一起备案。2.企业现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种类和风险评估报告相比是否发生变化。3.企业现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数量和风险评估报告相比是否发生变化。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种类、数量变化是否影响风险等级。明确企业周边大气(水)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E)、涉气(水)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和生产工艺过程与大气(水)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企业要存档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表。1.是否按要求对预案进行评审,评审意见是否及时落实。企业需要存档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改说明表。2.是否将预案进行了备案,是否每三年进行回顾性评估或修订。企业需要存档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1)面临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风险评估;(3)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报告联络信息及机制发生重大变化;(7)在突发环境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三)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建立档案1.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是否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企业需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及内容,制度要在相应办公室上墙公开。3.是否有隐患排查治理年度计划①,内容是否完善,可行。企业需要制定隐患排查年度计划,内容要满足排查要求。4.在完成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是否组织了隐患排查:(1)出现不符合新颁布、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产业政策等情况的;(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4)企业管理组织应急指挥体系机构、人员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5)企业生产废水系统、雨水系统、清净下水系统、事故排水系统发生变化的;(6)企业废水总排口、雨水排口、清净下水排口与水环境风险受体连接通道发生变化的;(8)季节转换或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地质地震灾害预报的;(10)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本地区其他同类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需要对应排查以上情况,并存档组织隐患排查的相关记录等资料。5.是否建立自查、自报、自改、自验的隐患治理组织实施制度。企业事业单位需要制定隐患治理组织实施制度,制度要在相应办公室上墙公开。6.是否建立隐患记录报告制度,是否制定隐患排查表。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隐患记录报告制度,按计划填写隐患排查表(表格企业可参照原环保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及实际情况自拟,但内容要完整且必须标明每个隐患的级别)。有重大隐患存在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制度要在相应办公室上墙公开。有重大隐患存在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制定重点隐患督办制度,制度要在相应办公室上墙公开。(四)是否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企业事业单位要对企业培训资料、培训会议安排及培训照片或视频存档。3.是否健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人员等情况。1.是否按规定配备足以应对预设事件情景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3.是否与其他组织或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或互救协议。4.是否对现有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对已消耗或耗损的物资装备进行及时补充。(六)是否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1.是否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计划,并纳入单位工作计划。企业事业单位应对相关应急演练资料进行存档,对相关情况进行记录。企业事业单位应在应急演练结束后自行或请相关专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并记录评估内容。4.是否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企业事业单位应按信息公开的要求对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信息公开。中间事故缓冲设施、事故应急水池或事故存液池(以下统称应急池)2.应急池容积是否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等相关文件要求。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了解环评文件及批复等相关文件对应急池容积的要求。3.应急池在非事故状态下需占用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设有在事故时可以紧急排空的技术措施。4.应急池位置是否合理,消防水和泄漏物是否能自流进入应急池;如消防水和泄漏物不能自流进入应急池,是否配备有足够能力的排水管和泵,确保泄漏物和消防水能够全部收集。5.接纳消防水的排水系统是否具有接纳最大消防水量的能力,是否设有防止消防水和泄漏物排出厂外的措施。6.是否通过厂区内部管线或协议单位,将所收集的废(污)水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1.装置区围堰、罐区防火堤外是否设置排水切换阀,正常情况下通向雨水系统的阀门是否关闭,通向应急池或污水处理系统的阀门是否打开。明确排水切换阀的位置、正常状态下的启闭状态,应急情况下的操作方式,明确责任人员。2.所有生产装置、罐区、油品及化学原料装卸台、作业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的墙壁、地面冲洗水和受污染的雨水(初期雨水)、消防水,是否都能排入生产废水系统或独立的处理系统。3.是否有防止受污染的冷却水、初期雨水进入雨水系统的措施,受污染的冷却水、初期雨水是否都能排入生产废水系统或独立的处理系统。4.各种装卸区产生的事故液、作业面污水是否设置污水和事故液收集系统,是否有防止事故液、作业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或直接排出的措施。5.有排洪沟(排洪涵洞)或其他非工业纳污管道穿过厂区时,排洪沟(排洪涵洞)是否与渗漏观察井、生产废水、清净下水排放管道连通。6.雨水排口是否设置监视及关闭闸(阀),是否设专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的操控,确保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等排出厂界。明确监测及关闭闸(阀)的位置、正常状态下的启闭状态,应急情况下的操作方式,明确责任人员。7.污(废)水的排水总出口是否设置监视及关闭闸(阀),是否设专人负责关闭总排口,确保不合格废水、受污染的消防水和泄漏物等不会排出厂界。明确监测及关闭闸(阀)的位置、正常状态下的启闭状态,应急情况下的操作方式,明确责任人员。
1.企业与周边重要环境风险受体的各种防护距离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
2.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是否在厂界建设针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3.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是否定期监测或委托监测有毒有害大气特征污染物。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机制建立情况,是否能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明确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的联系方式及通知方式。
附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隐患排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