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新规落地!2月1日起实施,监测行业迎精准化新要求
2026年2月1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施行。这份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共八章29条的政策文件,是对全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制度化、精细化深化,不仅为区域发展划定生态环境“底线”与“边框”,更对环境监测行业的精准化、数字化、常态化服务提出了全新要求,成为我省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实施细则》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省级落地举措,也是浙江在原有“三线一单”管控体系基础上的升级完善。此前浙江已逐步构建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体系,此次新规进一步明确了管控方案的全流程管理要求,从制定发布、调整更新到实施应用、监督管理形成闭环,让生态环境管控从“宏观划定”走向“单元化、清单化精准落地”。
核心管控要求明确,全流程管理形成闭环
《实施细则》围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了省、市两级协同的全流程管理规则,核心要求清晰明确:
两级方案制定,突出协调与落地
管控方案分省、市两级编制发布,省级方案报生态环境部备案、省政府同意后发布,侧重区域协调性;市级方案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后由设区市政府发布,侧重落地执行性。省生态环境厅收到备案材料后,将在30日内反馈审查意见,编制过程中需做好上下衔接及与周边行政区域的管控协调,确保标准统一、要求协同。动态更新机制,适配发展与生态变化
方案实行5年定期调整+5年内动态更新的弹性机制:定期调整按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开展;当法律法规更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划定调整,或国民经济规划、产业准入政策等发生变化时,可开展动态更新。 动态更新按情形分类处理,仅更新准入清单且管控单元边界不变的无需科学论证,涉及优先保护单元更新的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论证,其余情形由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兼顾管控刚性与调整灵活性。
应用监督从严,数字化与考核双保障
在实施应用中,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必须严格落实分区管控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需优化调整,生态环境相关标准、政策的制定修订也需充分结合管控要求。同时,浙江将持续迭代升级“浙里环评”数字化平台,推动管控要求与环评审批、日常监管的在线联动,让数字化成为管控标配。 监督管理方面,建立年度跟踪+五年评估机制,将管控实施情况纳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突出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随意变更方案、违反准入清单生产建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让管控要求真正落地执行。监测行业迎来新机遇,精准化服务成核心需求
此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深化升级,让全省陆域细化为2356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每个单元均有明确的地理边界、管控属性和准入清单,实现了“精准画像、单元施策”。这一变化对环境监测行业而言,既是全新要求,更是发展机遇,监测服务的精准化、常态化、数字化成为核心方向:- 单元化监测需求凸显:不同管控单元(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的环境质量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资源利用标准差异显著,要求环境监测服务能精准匹配单元管控需求,提供针对性的监测数据,为管控清单落地提供数据支撑;
- 常态化跟踪监测成为必需:年度跟踪和五年评估机制,以及管控方案的动态更新,需要环境监测机构提供长期、常态化的监测服务,持续跟踪区域环境质量变化,为管控效果评估、方案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 数字化监测能力亟待提升:“浙里环评”等数字化平台的深度应用,要求监测数据能实现与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这对监测机构的数字化采集、分析、上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 全要素监测覆盖成趋势:管控要求涵盖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资源效率等多方面,要求环境监测服务实现水、气、声、土、碳排放等全要素覆盖,为生态环境综合管控提供全方位数据支持。
紧跟政策导向,筑牢生态监测防线
作为环境监测企业,紧跟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政策导向,既是顺应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助力浙江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的责任所在。我们将以《实施细则》施行为契机,围绕全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精准化要求,持续提升监测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 聚焦单元管控需求,打造定制化监测服务方案,精准匹配不同管控单元的监测要求;✅ 强化常态化监测能力,建立长期跟踪监测体系,为管控效果评估、方案动态更新提供持续、科学的监测数据;✅ 加快数字化升级,推动监测数据与省级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采集、分析、上报的全流程数字化;✅ 实现全要素监测覆盖,完善水、气、声、土、碳排放等多领域监测能力,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供全方位数据支撑。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源头预防的基础性制度,而环境监测是管控落地的核心支撑。未来,我们将始终以精准监测数据为核心,紧跟浙江生态环境治理政策要求,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贡献监测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