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8月起这些环保规范和标准正式实施
从2025年8月开始,又有新一批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环境规范和标准正式实施了,快来了解一下。
全国文件及标准
1、《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的进口管理,符合附表1要求的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符合附表2要求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3824999996。本公告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2、《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开放源扬尘采样技术规范》(HJ 1411-202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开放源扬尘采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属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系列标准之一,规定了开放源扬尘(土壤扬尘、道路扬尘、施 工扬尘、堆场扬尘、混合扬尘)采样的技术内容和要求。本标准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3、《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颗粒物滤膜自动称量技术规范》(HJ 1412-202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颗粒物滤膜自动称量过程, 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属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系列标准之一,规定了采用自动称量系统进行滤膜称量的基本要求、操作规范、校准核查、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本标准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4、《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离子色谱法测定颗粒物中左旋葡聚糖、甘露聚糖和半乳聚糖》(HJ 1413-202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空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颗粒物中左旋葡聚糖、甘露聚糖和半乳聚糖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属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系列标准之一,规定了测定颗粒物中左旋葡聚糖、甘露聚糖和半乳聚糖的离子色谱法。本标准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5、《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衍生化/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颗粒物中左旋葡聚糖、甘露聚糖和半乳聚糖》(HJ 1414-202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颗粒物中左旋葡聚糖、甘露聚糖和半乳聚糖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属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系列标准之一,规定了测定颗粒物中左旋葡聚糖、甘露聚糖和半乳聚糖的衍生化/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6、《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35部分:玻璃纤维产品生产企业》(GB/T 32151.35-2025)
本文件规定了玻璃纤维产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步骤、核算边界和排放源、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数据质量管理要求、报告内容和格式。本文件适用于玻璃球、玻璃纤维纱线、织物、毡和多层织物等玻璃纤维产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本标准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7、《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39部分:建筑石膏生产企业》(GBT 32151.39-2025)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石膏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步骤、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数据质量管理要求、报告内容和格式。本文件适用于建筑石膏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本标准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8、《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0部分:建筑防水材料生产企业》(GB/T 32151.40-2025)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防水材料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步骤、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数据质量管理要求、报告内容和格式。本文件适用于沥青类防水材料、高分子类防水材料、水泥基防水材料等建筑防水材料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本标准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9、《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部分:通则》(GB30000.1-2024)
本文件规定了与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相关的术语和定义以及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通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对化学品进行分类和公示。本文件不适用于有意摄入的药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和食品中的残留杀虫剂等,但如果工人有可能接触到或在运输过程中有潜在接触的可能,则仍需遵循本文件的规定。本标准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10、《液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金属可移动罐柜安全技术要求》(GB/T 45580-2025)
本文件规定了液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金属可移动罐柜的总体要求,材料、设计、制造和性能要求,铭牌、标志标识和使用及维护要求,描述了相关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装运第3类~第6类、第8类和第9类液体危险货物,罐体为钢质材料制造的道路运输金属可移动罐柜。本标准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11、《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为了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全面建设数字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之间政务数据共享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地方文件及标准
1、《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境监测活动中弄虚作假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
为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规范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判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运营维护机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机构在环境监测活动中弄虚作假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本文件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2、《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结合海南省实际,制定本细则。本细则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3、《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挑大梁”,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意见》(鲁发〔2025〕3号)要求,为有效发挥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在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中的引领支撑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4、《天津市石化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本市石化化工行业中试基地、中试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加快石化化工中试项目落地,促进行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石化化工行业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的管理。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5、《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乐山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6、《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
本目录自2025年8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16日,根据国家规定和江苏省实际动态修订调整。